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提请,决定许可对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艾华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