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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姜玉军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14-03-09 15:58 浏览: 2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提请,决定许可对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姜玉军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