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设立的专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的常设机构,其职责是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代表资格终止、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法律程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等。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