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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工作的决定》赋能新时代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工作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24-11-19 15:54 浏览: 174

  10月30日,赤峰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

  近年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工作,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为净化司法生态做出了应有贡献。但检察机关在侦查权行使、队伍建设等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一府一委两院”共同推进解决。市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制定出台《决定》,就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提出要求,凝聚各方力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检察侦查工作,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决定》制定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及《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并对相关意见认真研究梳理、充分吸取采纳。

  《决定》内容共5条,分别从惩治司法腐败、锚定办案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聚焦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科学统筹调度、落实相关保障,强化工作监督、支持依法履职等方面作出规定。

  《决定》指出,赤峰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赤峰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检察机关检查侦查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决定》要求,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建立检察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监察、审判、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决定》强调,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彻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刑讯逼供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损害司法公正、侵犯公民权利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监督案件执行、虚假诉讼等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惩治司法腐败行为。

  《决定》的出台为检察机关强化检察侦查工作、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撑,是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深刻认识检察侦查工作的重要性,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问题依法能动履职的有益探索,对推动检察侦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净化司法生态、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优化法治环境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