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潘永如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潘永如首先回顾了过去一年的工作。他指出,2013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坚持以服务和保障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为重点,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审判质量、队伍素质、基层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强化职能作用,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77734件,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约占全区法院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中民事案件58253件,刑事案件3107件,行政案件443件,执行案件13666件。审执结各类案件72892件,上升8.8个百分点,结案率为88.6%。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占一审结案数的0.4%,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74.1%。审判执行绩效考核成绩连续第四次获得自治区第一名,有五个基层法院进入自治区前十名。自治区政府授予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
狠抓刑事审判,着力打击各类犯罪。狠抓民事审判,着力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狠抓行政审判,着力支持依法行政和群众维权。狠抓执行工作,着力破解“执行难”。在全体执行干警夜以继日、不分昼夜的攻坚下,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12800件,执结标的达81466.7万元。
强化为民意识,全力提高司法亲和力。认真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全市法院高度重视立案窗口建设,充分发挥立案、查询、信访接待等便民利民的功能。充分发挥大调解格局作用,全市法院全面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构建“无断层对接,全方位延伸,常态化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新格局。努力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全市法院开展了“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有的法院到企业进行调研,了解司法需求,解答法律问题,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有的法院向街道派出驻社区法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更好地倾听群众意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
强化法官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形象。坚持提高法官素质,打造过硬队伍,继续把建设过硬的领导班子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强化了对基层院法院班子的监督指导,党组成员分别到各自联系法院实地调研,年底统一听取了各基层法院班子建设和工作情况的汇报。为使我市法官队伍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迈进,全市法院以提升法官司法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业务培训。坚持反腐倡廉,追求司法廉洁。全市法院均制定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并狠抓落实。坚持自觉接受监督,搞好司法宣传。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方面,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市人大对人民法庭工作进行了调研。全市法院党组成员、环节以上干部与新一届自治区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继续进行一对一联络。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并旁听庭审,并于年底分别向市人大、市政协汇报了工作。全市法院认真办理检察院的意见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对两起抗诉案件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审判质效。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狠抓审判管理。以“两评查”为手段,强化对下监督指导。以物质保障为基础,推进办公现代化。
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审判任务十分繁重,但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共有5个集体、8名干警受到国家级表彰,有25个集体、34名干警受到自治区级表彰。
潘永如在报告中指出,2014年,全市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贯彻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的自觉性,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服务理念,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在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上取得新突破。
第二,坚持认真履职,在立足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大局上取得新突破。
第三,坚持改革创新,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公正司法上取得新突破。
第四,坚持群众立场,在深化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上取得新突破。
第五,坚持内外兼修,在提高司法能力完善职业保障上取得新突破。
第六,坚持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上取得新突破。
潘永如在报告中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人民法院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也肩负着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职责。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公正高效办案、文明规范司法、热情周到服务,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深化改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