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代表建议传递着人民的呼声、凝聚着人民的期盼,提出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职基本的、最主要的方式。赤峰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着眼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以代表履职的新作为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将民情民意民智贯穿代表工作“全过程”
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赤峰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征集、交办、督办工作。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广大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向大会提交议案和建议,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1件,代表建议309件。大会议案组将审核通过的代表建议整理分类,及时通过市人大代表履职平台交相关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其中,交市政府274件,市委及相关部门25件,市人大专门委员会3件,市中级人民法院2件,市检察院3件,市妇联1件,市工商联1件,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和数量均高于往年。
办好重点督办建议
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对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是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赤峰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收到的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审阅和分析研究,并与代表建议内容涉及的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初步确定了11件需要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交相关承办单位牵头办理,由市人大主任会议成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结合工作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进行重点督办,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提高办理实效。
健全工作制度
全面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办好代表建议,既是各承办单位的法定职责,也体现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宪法精神。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明确的交办意见,要求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议办理与部门职责和重点工作相结合,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实行“两见面”、“三公开”制度,深入分析研判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做到“问题清、情况明、方法准”。要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充分吸纳代表建议中的合理内容,不断改进工作。加强办后工作总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兑现答复承诺。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积极开展闭会期间活动
促进代表工作取得实效
人大代表肩负着发群众之声、建发展之言、献有用之策的重任。不仅在人代会上参加审议和表决、提出议案建议,在闭会期间也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专题调研、视察、进“站”入“家”,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为此,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对人大代表工作提出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为开展人大代表工作提供了指导和遵循。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双联系”工作,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关于做好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工作的方案》,明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切实加强与基层市人大代表的联系,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倾听群众心声,收集意见建议,“做到真联系、取得真效果。”实行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开展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推动代表深度参与立法、监督、决定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