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常办发【2017】6号
关于印发《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
社会各界建议办法》的通知
市财政局,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办法》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6月5日
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办法
(2017年5月17日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增强人大对政府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推动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的建议,是指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审查之前,采取适当方式,听取本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及预算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二、听取人大代表对预算的意见及建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及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邀请熟悉财经工作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预算执行及预算编制的调研工作,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二)邀请熟悉财经工作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听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汇报,并由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组织代表进行预先审查,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三)邀请熟悉财经工作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预算初步审查工作,并根据初审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当年确定的预算审查重点,负责组织听取相关领域的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及建议。
四、听取社会各界对预算工作的建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每年开展预算执行及预算草案编制调研工作的同时,通过市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发出公告,就政府预算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
五、市本级预算应当逐步实现人大与财政信息联网,实现预算公开透明。
六、对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及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及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进行整理汇总,纳入预算草案初步审查意见,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发政府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对代表针对部门预算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交由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二)市人民政府财政及相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及预算工作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研究处理情况后,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向代表进行反馈。
(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起草预算审查结果报告时,应充分吸收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和预算工作提出的意见及建议。
七、本办法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