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郝慧明代理赤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2024年1月11日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郝慧明代理赤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