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部分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24年3月8日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赤峰市委员会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赤峰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赤峰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赤峰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赤峰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赤峰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赤峰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赤峰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赤峰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赤峰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