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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 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19-11-01 11:17 浏览: 10482

  10月29日至31日,赤峰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程俊孝,副主任张华、边中悦、黄彦峰、闫辉,秘书长杨中新及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辛华东、汪国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永如,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春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利民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参加本次会议议题调研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辉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程俊孝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领导对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指示、讲话、批示精神和纪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座谈会讲话精神。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辛华东所作的赤峰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汪国森所作的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王立恩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利民所作的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按照立法程序,审议通过了《赤峰市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

  会议听取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春祥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免张彪等同志职务议案的说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永如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免法官职务议案的说明,任免了国家工作人员。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张彪代理赤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接受白永平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举行了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