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程俊孝主持会议,副主任张华、边中悦、黄彦峰、闫辉,秘书长杨中新出席会议。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高子林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赤峰市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教育局局长赵志刚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对这两项报告进行讨论,肯定市政府及财政、教育部门的工作,决定将这两项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会议讨论了关于全市《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赤峰市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的调研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执行情况的调研方案,会议同意这两个方案。
会议讨论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议事质量的规定,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建议草案)、日程(草案)和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会议还讨论了任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