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德杰主持会议,副主任张华、边中悦、黄彦峰、闫辉,秘书长杨中新出席会议。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曲国锋所作的关于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对这项报告进行讨论,肯定市检察院的工作,决定将这项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会议听取了市安监局局长李彦彬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对这项报告进行讨论,肯定市政府及安监部门的工作,决定将这项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会议讨论了“七五”普法中期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全市健康扶贫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讨论了《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决定提交常委会例会表决。讨论了赤峰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修改稿),决定提请市委常委会讨论。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活动方案,会议同意这个方案。
会议还讨论了免职案。
会议拟订了赤峰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程(建议草案)、日程(草案)和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会议传达了全区盟市人大主任座谈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