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人大常委会
街道人大工委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街道人大工作是县级城区人大工作的基础支撑。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域面积和入住人口快速增加,街道人大工委作为联系代表、群众的桥梁纽带,职能缺位、能力不足、作用弱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已不能适应新时代基层人大工作的需要,必须进行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提高街道人大工委履职能力的新方法、新途径。为此,依据赤峰人大工作研究会的安排,松山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项课题组,采取赴广州、深圳考察、座谈研讨、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以松山区街道社区实际工作为主,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广泛听取和征求了部门、街道、社区及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形成如下专题报告。
一、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现状
松山区2002年开始成立街道办事处,现有街道办事处7个,筹备处1个,向自治区申请新设立街道办事处3个。伴随着街道数量不断增加和职能职责的日益重要,松山区人大常委会及时把街道人大工作摆到了重要位置,率先于2010年设立了街道人大工委,开启了街道人大工作新局面,步入了发展新阶段。
(一)组建了较完整的组织体系。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普遍设立了人大工委,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双重领导,向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工委还下设了办公室,从而实现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向街道的有效拓展延伸,使城市街道人大工作纳入了正常的工作轨道。
(二)明确了较清晰的职责范围。通过区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方式,从街道人大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区编制部门明确街道人大工委承担9项职责,重点是服务辖区人大代表、组织代表活动、联系基层群众、开展工作监督和选举等事项,为街道人大工委开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建立了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各街道人大工委认真履行服务代表的职责,立足代表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了《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人大代表培训制度》等制度,按要求定期组织代表小组活动,经常联系基层群众,征求选民意见建议,保证了代表积极履职和作用的发挥。
(四)探索了较有效的履职途径。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乡镇街道“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十有”标准,建设了7个街道“人大代表之家”,依托这一人大代表履职平台,以各街道为单位,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和街道中心工作,适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等,成为代表有效履职、监督并推动工作的重要途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和积极探索,街道人大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工作起步较晚,又没有专门的法律作保障,很多工作尚属尝试摸索状态,存在着较多薄弱环节和短板,亟待加以解决。
(一)工作力量不足,机构严重弱化。虽然松山区很早就在街道设立了人大工委,组建相应工作机构,但从人员配备使用情况看,结合几次改革,除人大工委主任曾在2013至2016年改由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外,其他诸如工委委员、工委办公室主任、秘书等工作岗位一直是兼职,可以说街道人大工委从来就没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现职人大工委主任由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在街道整体编制人员不足、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兼职的工委主任没有足够精力研究推动人大工作,工作人员没有时间抓人大工作,这已成为基层的普遍状态,工作力量不足已成为制约街道人大工作开展的重要瓶颈,严重削弱了工委机构职能作用发挥。
(二)代表数量偏少,结构不尽合理。代表既是工委的工作对象,也是工委开展工作的基础。2019年,赤峰市城镇人口221.35万,城镇人口比重为51.11。2020年,初步统计松山区常住人口70.9万,松山区城区常住人口已达到44万,占到全区常住人口的60%以上。现在的人大代表是以户籍为基数进行选举的。目前7个街道区级人大代表总计44人,占区级人大代表总数的20.1%。从以上数字来看,农村居民代表与街道居民代表严重失衡。常住地人多代表少,户籍地人少代表多,且多数为户在人不在,这样的现实直选的代表不能充分反映人民当家做主的愿望。街道44名人大代表中,来自企业的19人,来自机关单位的13人,占到代表总数的72.7%,由街道自下而上推荐选出的基层代表所占比例较小,与选民朝夕相处的代表总体数量不足,不仅降低了代表的广泛性,而且疏远了与社区居民的天然联系,社区居民的意愿不能通过代表全面系统的反映上去,影响了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成效。
(三)组织管理较难,作用发挥不够。街道人大工委负有培训管理服务代表的职责,但却缺乏有效的管理约束手段,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作为支撑,日常更多局限于人代会期间的服务管理上,闭会期间工委组织代表小组活动,由于代表本来就很少,又大多来自企业和机关,自身工作都很繁忙,很少有时间能参加集体活动,长时间脱离选区选民的现象比较普遍,致使街道很难组织起代表小组活动,很多活动流于形式,很少能形成有深度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代表的履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工作随意性大,缺乏统一规范。从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各街道为规范人大工作,各自制定了很多工作制度,都建设了街道“人大代表之家”和设立一些社区代表工作站,但受制于工委自身力量不足和代表参与积极性不高等因素,很多工作没有严格按制度去落实,组织活动的次数、规模、形式、内容很少按计划实施,经常不得已作出临时调整,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甚至有的更多在材料上下功夫,调研监督抓而不实,成了表面文章,街道各自为战,自我评价,缺少统一规范和制度要求。
三、工作建议及对策
街道人大工作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县级人大工作全局,加强统一组织领导,注重县域谋划设计,统筹协调推进,找准制约街道人大工作的关键问题,因势利导,对症下药,务求实效,切实提高街道人大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优化人员配置,增强工作力量。广州街道人大工委设置是专职主任一人,与党政同级,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专职人员一人,委员由人大代表兼任;深圳街道人大工委设置是副书记兼任人大工委主任,与党政同级,主要做人大工作,委员由人大代表兼任。两地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的联络员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解决,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我市应学习广州、深圳的做法,严格落实《中共赤峰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不再由党工委书记兼任,配备专职人大工委主任;特殊情况主任需由党工委书记兼任的,应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切实加强人大工委的领导力量。统筹编制使用管理,为每个街道人大工委设事业编制1名,配备人大工委秘书,专职用于做人大工作,从根本上解决街道人大工作日益重要而长期没有专职工作人员问题,为人大工作扎实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撑。
(二)调整数量结构,加强代表管理。借助区乡两级换届的契机,充分考虑城乡人口的变化,改变以户籍为基数选举代表,改为以选举年常住居民为基数选举代表。合理分配街乡代表名额,适当增加街道、社区、居民代表数量,优化代表内部结构,让更多的社区群众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代表,增加代表对选区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扩大代表履职为民的法定基础,也为街道人大工委更好履职创造条件。
广州、深圳的人大代表管理是街道选出的或工作在街道的省、市、区级人大代表由街道人大工委安排到相应社区代表联络站;不是街道选出的区直属市、区级人大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安排到各街道人大工委,街道人大工委再作安排,所有进站代表都有个人活动档案。借鉴广州、深圳代表管理经验,探索实施区级人大代表向居住地人大工委报到履职制度,区级以上人大代表主动向居住地人大工委联系履职制度,不是街道辖区的区直自治区、市、区人大代表可由区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各街道。让不同层次人大代表通过街道社区人大代表工作平台,参与到街道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民生难题解决工作中来,打破代表管理服务的地域壁垒,成为推动基层治理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让代表的作用在街道社区充分的展现出来。
(三)创新工作载体,促其发挥作用。深圳龙岗区龙城街道创新打造了“代表之家+”模式,即一家(代表之家),数站(代表联络站),多点(社区联络点),众员(人大代表联络员)基层人大工作新格局。通过这个工作格局,人大代表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如:代表议事活动、代表“有话说”沙龙活动、“小小代表活动”等等,其中“小小代表活动”是通过联合实验学校开展的专项视察活动,让小小代表依次巡查龙岗区实验学校周边的食品店、校服专卖店、玩具店等商铺,抽查了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工作,让小小代表深入了解校园周边的安全问题以及人大代表如何履职,职能部门如何处理和解决问题等,从小培养小小代表们管理社会的责任感和当家作主的意识,一起为社区的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广州、深圳两市的市、区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一次以普通人大代表的身份到街道人大代表之家或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与选民代表互动,倾听选民的意见回应选民的关切。我市应借鉴一下广州、深圳的经验,在“小小代表活动”上做一些尝试;在市区主要领导以代表的身份与选民代表互动上做一些体验,待工作经验逐渐成熟,再以制度确定下来。继续抓好人大代表之家社区代表工作站建设,制定统一管用的制度,在各街道推广实施。充分发挥这一履职平台的作用,使之成为代表议事、交流、研讨以及与居民互动的重要场所,并逐步向更多社区延伸。组织实施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把民生实事项目打造成集中民智、汇聚民意的重要载体,从项目征集、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关键环节,通过人大代表参与,充分听取民众的意见建议,使之成为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重要环节。围绕民生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街道人大工委每年至少确定一个研究课题,采取下达任务和主动认领相结合方式,组织人大代表小组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书面专题调研报告,让代表带着问题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发挥代表作用。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建立街道人大工委定期向县级人大常委会、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制度,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好代表述职制度,人大代表届内至少向选区和选民报告1次履职情况,接受选民的监督;实施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或副主任固定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建立人大代表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履职能力;督察落实《中共赤峰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人大工委履行职责、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