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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重点领域和主要着力点的专题研究报告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22-03-11 11:02 浏览: 37619

  赤峰市阿旗人大常委会

  按照赤峰人大工作研究会工作要求,我申报了“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重点领域和主要着力点”课题。课题立项以来,我实地考察、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新时期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落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总结近年来阿鲁科尔沁旗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了对策建议,现将课题作以报告:

  一、阿旗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旗人大常委会始终围绕旗委中心工作,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精准务实监督,驱动改革发展,行使人大职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紧盯重点领域,监督范围不断拓展

  一是坚持向生态环保领域拓展。长期以来,阿旗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监督重点,每年组织生态视察,听取和审议旗人民政府关于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报告。2018年开展了《环保法》执法检查及专题询问。通过持续有效的生态环保监督,进一步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保障生态领域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全旗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美丽阿旗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二是坚持向民生改善领域拓展。阿旗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安排监督事项,拓展监督范围。组织开展脱贫攻坚视察、蒙医中医事业发展调查、《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民生实事项目督查等,延伸监督链条,外溢监督效果。民生领域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及时呼应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新期待,推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实实在在的监督举措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是坚持向社会治理领域拓展。阿旗人大常委会着眼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监督事项向社会治理领域拓展,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调查、七五普法工作调查,先后听取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民事审判监督等工作报告,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调查民族团结进步旗创建情况,为民族团结进步、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劲动能。此外,还开展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条例》立法调研,既有效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又及时督促纠正了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持续推动平安阿旗、法治阿旗建设。

  (二)多措并举发力,监督形式不断创新

  一是开展综合式监督。将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执法检查等形式结合起来,综合施策,多管齐下,有力增强监督实效。在对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评议中增加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测评环节,使部门履职监督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有机融合。推动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部门监督评价体系,通过代表建议办理,促进“一府两院”切实增强人大意识、服务意识。

  二是开展链条式监督。常委会会议审议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就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责成“一府两院”在报告中作出回应;审议中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同时结合满意度测评拓展监督深度;审议后将审议意见转交“一府两院”办理,及时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对重点事项重点督办、跟踪督办,形成了环环相扣的监督链条。2018、2019、2020年度连续开展的生态环保、代表建议办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增加了随机发问环节,并允许询问人追问,使询问的指向性更强、效果更好。

  三是开展聚焦式监督。选准议题,把握方向,层层递进,解决问题。既听取和审议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又听取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这种同时将多种监督方式聚焦于一点的做法,叠加扩散效应明显,振动警示作用显著。常委会聚焦脱贫攻坚领域,连续3年开展视察调研,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听取和审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加快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调研,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分赴机关单位、规模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就4个方面22个分项开展实地调研,发放调查问卷1400余份,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专题询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坚持问题导向,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一是持续跟踪问效。阿旗人大常委会将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将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跟踪问效统于一体。为促进城区人居环境全面提升,组织开展了天山中心城区建设与管理情况视察,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出台审议意见,并于次年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再次视察,督促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促进问题解决。针对偏远地区生产生活用电供给不足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约见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要求。旗供电公司制定实施方案,列出投资计划,加强线路改造、配变增容工程建设,逐步改善网架薄弱、季节性低电压等问题。针对苏木乡镇动监站人员、经费和嘎查村动物防疫员待遇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加强跟踪督办,促成基层动监站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员待遇按现行标准足额兑现。

  三是回应社会关切。近年来农村牧区基础建设加快,开山采石问题突出,生态修复治理比较缓慢,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阿旗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听取部门汇报,组织多次调研、视察,提出意见建议,紧盯治理进度。针对群众反映的实验小学附近路段事故频发、交通秩序混乱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实地调研,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衔接,要求定期反馈整治情况,密切代表与部门的双向沟通,保障交通和周边环境治理取得实在进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人大监督工作认识不够,开展监督工作有时顾虑较多,对发现的深层次矛盾和实质性问题不敢动真碰硬,持续监督的韧劲不足,监督工作中存在重程序、轻实效的问题。“一府一委两院”对决议决定的执行刚性认识不足,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重视不够,有的办理落实效果不是很理想。

  (二)监督议题选定不精的现象依然存在,监督内容有时不能及时抓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对经济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切入点不够精准,如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升、营商环境量化评估、财政基金使用绩效等领域的问题关注较少。

  (三)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还有差距,了解掌握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渠道比较狭窄,实现群众有所呼我有所应还不够及时到位。

  (四)《监督法》明确规定了人大监督的七种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过多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程序性常规性监督,而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刚性监督形式不多,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审议发言肯定成绩多,指出问题隔靴搔痒,提出意见建议缺少针对性和操作性,审议质量不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缺少深入细致的研究,致使监督效果不够理想,与各方面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差距较大。

  (六)监督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已有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完善,长期以来,监督活动主要停留于发现问题和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于是否整改以及整改成效如何,缺少规范化、刚性化的测评制度。特别是监督绩效评价机制、追责机制尚未建立,实质性监督进展不大。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监察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未能有机形成合力。

  (七)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结构、履职能力与任务要求存在不匹配、不适应的情况,专业化程度偏低,工作能力亟待提升等问题成为制约人大监督工作高质量高效率的一项重要因素。

  三、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人大“两个机关”建设,为人大工作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上明确了职能定位,指明了前进方向。做好新时代的人大监督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工作者的光荣使命,必须在坚持监督工作本质属性的前提下继续探索前行,不断开启人大监督工作新格局。

  (一)找准重点,使人大监督与党的主张、人民愿望同心同向

  一是把监督重点放在推动中央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确定监督内容,审议重大问题,做出决议决定。要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重大部署,找准人大监督工作服务发展战略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综合运用监督手段,依法履行监督职权,以人大监督的实际成效确保党的各项重大战略实施不走样。

  二是把监督重点放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上。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持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开展调研调查、工作评议,做好问题评估和分析,列出清单,登门交办,持续跟踪,使人大监督有位有为有威。

  三是把监督重点放在保障改善民生上。要通过代表建议、群众反映包括信访提出的意见、调研了解到的线索为基础,深入查找、紧紧盯住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呼声强烈的教育改革、医疗卫生、食药安全、民生实事项目等领域突出问题和对“蓝天青山绿水”热切期盼,以强力的监督手段,推动政府解决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四是把监督重点放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加强对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瞄准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执行难”等问题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运行过程中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的行为,保证司法权力依法运行,维护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把监督重点放在经济运行上。加强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经济工作的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预决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把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由过去主要是关注政府债务规模和预算收支平衡状况,向更多关注支出预算和政策转变,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新发展理念,及时调研分析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批准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

  六是把监督重点放在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履职监督上。坚持和完善供职发言、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办事,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运用好监督法规定的询问、质询、罢免、撤职等方式,深入开展任期述职和工作评议等工作,提高监督实效。

  (二)深察实督,使人大监督彰显法律权威

  一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要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围绕监督议题,多渠道组织代表沉下身子,深入基层实际,既到相关部门听汇报、查资料、座谈讨论,又重视实地考察、同步暗访、随机抽查、网络调查,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瓶颈堵点查出来,把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弄清楚,把人民群众的强烈诉求问明白,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底数、讲话有底气。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2个月举行一次,其间有较多的时间可以开展调查研究,应当用70%的精力和时间去调查研究,用30%的时间去讨论决定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是直面问题动真碰硬。要切实防止把属于法律范畴的问题一般化行政化、把违法行为视为一般性工作失误,切实防止对问题遮遮掩掩、语焉不详,甚至碍于情面“放水、粉饰、打埋伏”,切实防止脱离法律条文泛泛空谈,做样子、走过场。审议工作报告提倡讲真话讲实话,多提批评性建议性意见;开展专题询问要突出针对性、增强互动性,对重点问题加强追问;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报告要以讲问题为主,追究问题不能停在表面,要有穷追不舍的精神,不弄清不收兵,不解决不撒手。

  三是依靠人民群策群力。要把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全过程公开,通过多媒体报道审议、询问、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将人大的审议意见、开展满意度测评的结果、监督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把工作中的不足、法律实施中的缺陷暴露在阳光下,接受社会评议。多渠道搭建平台,听取社会各方面对监督事项的具体意见建议,经常性开展下基层、访民情等活动,更多吸引人民群众直接参与,使人大监督工作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三)严责重推,为人大监督武装长枪利剑

  一是注重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整改是人大监督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支持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关键。审议意见要进一步做到具体化、清单化,重要审议意见向党委汇报,争取党委的支持和领导;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加强跟踪督办,督促“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和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报告,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一府两院”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进行审议。把监督的压力转化为工作的动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是注重建立问责机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完善监督闭环,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责成有关方面依法整改,并追究法律责任;开展满意度测评,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力或是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责成重新办理、重新报告,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应使用刚性监督手段,保证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探索把实施法律法规、落实监督意见情况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范畴,使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结合起来,切实从制度上推动监督意见的执行。

  三是注重打好“组合拳”。一方面,根据监督议题和实际需要,特别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与专题询问结合起来,与备案审查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探索引入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逐步形成以常规监督为主、刚性监督为辅、刚柔相济、综合运用的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

  (四)多管齐下,切实提升人大监督能力和水平

  一是提高人大代表素质能力。要注重人大代表的理论武装,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学习,通过举办履职培训、专题讲座、考察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能力。要善于把代表工作与人大监督结合起来,更多地组织开展视察调查,着力发挥代表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的重要作用和突出优势,从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中研判形势、发现问题,使代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与常委会监督工作并行,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以“两个机关”建设为抓手,优化常委会和机关人员结构、知识结构,调整充实工作力量。积极引进财经、法律、审计方面的专门人才,畅通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机关干部的交流渠道,为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加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挖掘潜能,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保障能力,努力使干部队伍状况与监督工作需要相适应。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力量的作用。对环保、医疗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专项报告,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独立的专业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参考。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探索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购买咨询和技术服务。积极培育人大智库,充分发挥社会智库作用,对重要问题、重要政策建议开展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