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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 依法治市――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海峰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16-04-11 09:55 浏览: 24011

  伴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春风,迎来了我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召开,会议期间,记者就我市依法被赋予地方立法权问题,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海峰。

  关于“怎么立法”问题,主要是研究制定《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部署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起草了条例(草案)。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今年2月,市委听取了关于条例(草案)主要问题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在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共七章五十八条,主要规定了立法原则、立法权限、立法程序以及立法准备等问题。

  修改后的立法法针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完善,强调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二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和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三是推动政府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配套的具体规定的作用等。四是组织社会各方面积极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在起草和审议法规案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将法规草案发送相关机关、组织、专家征求意见,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开展立法前、后评估等。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赤峰市禁牧休牧管理条例(草案)和赤峰市红山遗址群保护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