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经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19年9月1日起实行。该条例作为赤峰市首部扬尘污染单项地方性法规,为全市扬尘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赤峰市实际,对扬尘污染防治的部门职责、防治措施、监管机制、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进一步完善了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的制度体系,为落实全面防治提供了制度指引。
深入宣传引导,营造贯彻落实《条例》良好氛围
利用“6•5”世界环境日、“普法日”等活动,通过进社区、进学校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全面打造线上宣传矩阵,利用电子屏、横幅等方式,充分发挥媒体引导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制作《条例》手册版,督促企业积极主动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落实“密闭、围挡、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多角度、多方位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条例》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和遵守《条例》的自觉性。
严格监管执法,治理水平逐步提升
自《条例》实施以来,市、旗县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处罚、曝光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市生态环境局每年组织各旗县区分局对供暖企业各类供暖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通过旁路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同时,依据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对全市涉气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工作,不定期通过在线监测平台查看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各类参数等相符性,对发现企业存在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依法开展现场核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到位,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截止目前,全市共对21家燃煤发电企业、80余家集中供热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1562家次,非现场检查460余次,对12家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全市各旗县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內火电、钢铁、焦化、建材、石化、化工等90家高架源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并建立了高架源违法违规企业清单。期间,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307人次,出动检查车辆105辆次,检查企业108家次,建立环境问题台账11个,已督促违法违规企业立行立改,强化管控措施落实。
依法治污,治理成效再上新台阶
自《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对140家企业散装物料未采取有效密闭、遮盖、围挡、洒水等防治扬尘措施,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699万元,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其中,2021年,元宝山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赤峰鲁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堆存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施行行政处罚4万元;2022年,阿鲁科尔沁旗生态环境分局依据《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对阿鲁科尔沁旗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干滩面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实施行政处罚1.2万元。
《条例》的颁布实施,实现“当年起草、当年立法、当年实施”,为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提高了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2019年当年PM10即达到国家标准,条例实施开局良好。近年来,通过全面实施、严格执行《条例》,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改善。PM10年均浓度连续降低,2023年达到46μg/m3,在2019年达标的基础上继续下降20.7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22μg/m3,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任务,我市民众的蓝天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