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赤峰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法工委,市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文旅局等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根据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科教文卫工委审查意见、立法咨询顾问论证意见、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调研意见、公开征求到的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教文卫工委的反馈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逐条审议,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形成了《赤峰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和《关于<赤峰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讨论稿)》,拟经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后,提交市八届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