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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农村牧区公路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18-11-08 11:36 浏览: 21368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至2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国文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全市农村牧区公路管理情况的报告,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38名,出席会议36名,满意31票,基本满意5票,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抓住国家和自治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发展机遇,积极争取和实施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通县、通乡及通村公路实现技术标准等级化,对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及脱贫攻坚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会议同时指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工作还存在部分公路建设标准较低,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完善,养护资金投入普遍不足,违法超限运输现象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等问题。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科学规划,不断加大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力度

  要依据新时期国家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精神,制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规划,积极谋划开放性路、区域互联路建设,做好公路升级改造、联网路、窄路拓宽等项目储备工作。开展撤并建制村通硬路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对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要给予重点支持。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公路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对标志标线、安全设施要配套到位。

  二、加大管护工作力度,提升公路路况质量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日常养护和预防性养护工作,及时实施水毁、坑槽、龟裂、车辙、沉陷及路肩等的修复处理,切实把乡村公路尤其是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建养并重”。市政府要研究出台《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养护资金来源、标准、使用、监管和养护管理体制机制等内容,完善基层管养机构,落实责任主体,使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工作健康有序,且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巩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成果

  各级政府要加快实现农村牧区公路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特别是乡、村两级的道路管养责任,建立旗县区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农村牧区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确保养护资金、养护人员、养护设备落实到位,建立起常态化养护长效机制。

  四、采取措施,加大对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要始终保持治理超限车辆的高压态势,抓好源头治理,坚持不定期地组织交通、公安、路政等部门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对超载车辆,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其卸载,努力构建行之有效的治超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大路政管理,依法制止、查处违法挤占、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底前,将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方案送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征求意见。2019年9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市交通运输局为办理此项审议意见的责任部门,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为督办单位。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