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至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辛华东所作的《关于全市蒙古语授课毕业生考录和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9名,出席会议的32名,满意26票,基本满意4票,不满意2票,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通过统一标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政策,放宽限制条件增加蒙授生报考机会,开发工作岗位推动蒙授生服务基层,出台优惠政策推荐蒙授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等措施,促进了蒙授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服务基层项目招募、公益性岗位安置、中小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实现就业,总体来看,蒙授生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蒙授生就业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各级政府重视程度依然不够,没有从长远和战略高度认识到蒙授生人才缺乏断档面临的严峻形势,对解决蒙授生就业的实际问题缺少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措施。一些党政机关和事业部门特别是重要的窗口单位和岗位缺乏蒙汉兼通人才对口服务。二是招聘政策限制和现实人才需求存在矛盾,造成用人单位对蒙授人才学历层次要求过高,限制了报考范围。三是地区差异造成全市蒙授生就业工作不平衡,同时优惠政策不到位造成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四是人才专业结构与社会需求存在偏差,符合条件的教育和卫生系统蒙授人才紧缺,结构性就业矛盾比较突出。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蒙授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
蒙古语授课毕业生是我市高校毕业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蒙授生就业工作,对于弘扬民族文化、加强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我市蒙授人才紧缺的实际,把促进蒙授生就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切实加强就业服务,更好地发挥蒙授生的特色优势,为地区发展提供持续不断的人才保障。
二、落实政策、完善机制,研究开通蒙授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学生培养和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28号)精神,积极探索促进蒙授生就业创业的新途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关于赤峰市近期和中长期落实蒙授生就业创业规划(2018年-2020年)(2020年-2025年)》及优惠政策,有效推进蒙授生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开通绿色通道,放宽蒙授生岗位条件,降低学历、专业、户籍等方面门槛,研究采取不限专业定向招聘的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计划,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不低于15%的职位(岗位)专门用于定向招录蒙授生,鼓励支持蒙古族人口聚居的旗县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提高蒙授生录用(招聘)比列。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蒙授生(含蒙汉兼通生)岗位报名出现空缺时,不得调整为普通岗位,按紧缺人才岗位进行人才引进。对市直和旗县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司法、金融、保险部门等窗口单位,要明确要求每年至少配备1-2名蒙汉兼通工作人员。同时,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蒙授生到基层创业就业。力争到2025年或2030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中蒙汉兼通干部比例实现不低于15%。
三、明确责任、统筹协调,促进蒙授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落实蒙授生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解决好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注重政策衔接,明确职责,协同发力。利用蒙授生蒙汉兼通优势,统筹做好岗位设置规划,建立和完善蒙授生人才资源储备库,为促进蒙授生就业创业提供精准服务。加大民族产业扶持力度,对蒙古语授课及从事民族产业的大学生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提供更多的蒙汉兼通人才岗位,为蒙授生就业拓宽渠道。
四、强化督查、多措并举,切实改善蒙授生就业从业环境
根据蒙授生就业意向、技能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提高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坚持“招进来、留得住”的原则,从源头上制定留住和保护人才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办法,特别是优先解决两地生活、子女上学等问题,做到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建议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及相关部门专题汇报全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学生培养和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28号)精神和全市蒙授生考录和就业创业情况,加大对蒙授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促进解决蒙授生就业难问题。
请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底前,将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方案送交市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征求意见,2019年11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办理此项审议意见的责任部门,市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为督办单位。
赤峰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