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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18-11-08 11:37 浏览: 29050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至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国文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39名,出席会议32名,满意27票,基本满意4票,弃权1票,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自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执行环保法,在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污染防治、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监管水平显著提高。会议同时指出,环保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领域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存在,环境保护齐抓共管格局有待完善,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和使命担当

  各级政府要发挥环境保护主导作用,高度重视本地区突出的、区域性的、综合性的环境问题,把好项目储备、项目建设环保关。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使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要健全约束和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二、继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各级政府要坚决打好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的蓝天保卫战,加强对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着力打好碧水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力争到2019年底,除食品、药品企业外,中心城区的用水大户和园林绿化全部使用中水,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使用地下水,确保2019年底关闭所有能够关闭的自备水井。实施好老哈河三年污染防治计划,切实提高国控断面的水质。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退城入园的重点污染企业如金剑铜业、赤峰云铜原址及时修复整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大力推进农村牧区污水和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工作。

  三、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动工业集聚区环保设施的配套完善,督促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力度。中心城区要加快再生水输水管线建设,合理设置取水口,提高中水利用率。

  要做好全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配套完善旗县城区污水收集管网,

  未建污泥处置设施的要尽快启动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要对苏木乡镇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逐步开展污水管网铺设工作,并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对雨污不分的城区逐步推进雨污分流管线改造工作,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区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对已经立项的南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9年底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大环保监管和执法力度

  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敢担当的环保队伍,建立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环保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要充分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追责到位,决不姑息。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诚信、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为环保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底前,将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方案送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征求意见。2019年8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市环境保护局为办理此项审议意见的责任部门,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为督办单位。

  赤峰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