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汪国森所作的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9名,出席会议36名,满意33票,基本满意3票,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自2014年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高度重视在脱贫工作上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加以妥善解决。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政策的精准促进工作的精准
一是要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背水一战,有计划、有秩序做好脱贫摘帽工作。对国家扶贫政策标准要有精准的理解和准确的把握,明确国家扶贫政策的基本定位,准确把握政策初衷,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增加脱贫难度、加重财政负担、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二是认真学习总结林西县的退出经验和其他地区脱贫模式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加强典型示范带动,进一步做到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精准到位。三是各地应把当前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展统筹考虑,提前谋划产业项目库,找准选对产业项目,实现无缝对接。出台政策要稳定,及时跟进,精准解读,做好政策的衔接工作。四是探索壮大村集体经济模式,利用村集体资源,发展适宜产业,使贫困户在稳定脱贫的基础上,共享集体发展成果。
二、加强宣传教育,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
一是要牢固树立以户为中心的的脱贫理念,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高广大群众对惠民举措的知晓率和满意度。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使他们通过诚实劳动获得收入,突出群众主体,处理好“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二是要凸现主体地位。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除疾病等不可抗力之外,亦有精神懒惰和懈怠等主观原因,对于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在产业扶持上,坚持脱贫攻坚和致富达小康同步推进原则,要加强资金监管和有偿使用,财政只对贫困户贴息,把资金多用于谋求产业发展上,尽量避免发放实物。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探索尝试持有部分股权,以强带贫,有组织地带动贫困户实现长期持续稳定增收。对于无发展产业意愿的贫困户,改进帮扶方式方法,可通过公益性岗位设置,付出一定辛劳后脱贫,可杜绝以懒为荣和争当贫困户现象。三是注重法制和道德调节。在脱贫攻坚中,将法制和道德建设相结合,注重法制和道德的调节作用,才是长远脱贫的精准之道。开展好人、能人、善人等先进表彰活动、乡贤文化带动、村规民约约束,营造文明乡风氛围。四是持续跟进激励措施。改造贫困农户的依赖思想、守旧意识和理财观念,树立自力更生、脱贫光荣的理念和志向,鼓励贫困农户通过辛勤劳动、发展产业、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针对不同群众的能力特点、个人愿望,精准实施技能培训、资金扶持、产业培育,注重培育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千方百计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五是运用典型示范,发挥好村级党组织作用,培育壮大集体经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同时,通过致富能人示范带动,让贫困群众能够学有目标、赶有方向。积极探索制定贫困户退出奖励制度,变“政府端菜”为“群众点菜”,筑牢稳定脱贫基础。
三、加强健康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一是普及健康知识,增强贫困群众健康意识和能力。结合我市常见病、多发病,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知晓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树立健康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转变饮食起居和生活习惯,引导群众增强自我保健意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二是治理农村环境卫生,改善贫困地区群众人居环境。依托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饮水安全等问题。三是加强医院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改善群众就医环境,满足群众对小病、常见病、多发病就地就医需求,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四、扎实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建设
要稳定和巩固一线扶贫队伍,从根本上解决各级扶贫干部不愿干、不会干、不能干问题。一是通过处罚与激励相结合、问责与容错相结合,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引导基层干部带着感情和激情沉下身去,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在各级派驻工作队、乡村干部群众之间选树一批脱贫攻坚先进典型,通过宣传报道、典型引领,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激励他们为全市脱贫攻坚努力工作,对成效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和提拔使用。对各地的脱贫经验总结提炼,打造赤峰模式。二是加强扶贫干部和村干部的轮训。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把党的惠民政策宣传到户,深入人心,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增强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的能力。重点是提高实际能力,培育懂扶贫、会扶贫、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坚决打好精准脱贫这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意义的攻坚战。
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底前,将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方案送市人大农牧业委员会征求意见;2019年6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市扶贫办为办理此项审议意见的责任部门,市人大农牧业委员会为督办单位。
赤峰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