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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16-06-30 11:44 浏览: 21683

赤峰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6年6月29日

  主任会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的工作安排,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气象工作的开展情况,给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审议市政府专题报告的详实参考材料,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宁国涛副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对全市“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四月下旬和五月中旬分别深入到松山区、宁城县、克什克腾旗、巴林右旗、巴林左旗5个旗县区进行了调研,邀请10位市人大代表参加了此次调研活动,实地察看了人工增雨作业点、防雹作业点、气象观测场、气象局办公场所、防雷重点单位等场地,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我市气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听取了当地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对进一步做好气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的基本情况

  市气象局辖14个气象局、站,包括松山区、巴林左旗2个国家基准气象站,林西县、翁牛特旗、敖汉旗宝国吐3个国家基本气象站, 9个国家气象观测站。目前,全市有城外气候校准站10个、国家级无人自动气象站1个、区域自动气象站242个(其中六要素站1个,四要素站128个,二要素站15个,单要素站98个)、雷电监测站4个、中韩共建沙尘暴监测站(设在松山)1个、GPS/MET站14个、测风塔11座、新一代天气雷达1部、车载天气雷达一部、L波段探空雷达1部。

  自“一法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气象部门高度重视一法两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履行了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防雷减灾、人工影响天气等社会管理职能,在预防自然灾害、减轻灾害损失、服务“三农三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气象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气象事业稳步发展。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增强了公众气象法律法规意识。各级政府及气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一法两条例”的贯彻落实,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和宣传,全市先后印发“一法两条例”单行本五千余册,免费向公众发放并在多家媒体刊登,多次举办学习班、专题讲座、图片展览、知识竞赛等活动。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月”等纪念日,多形式多渠道的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气象法律法规意识。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气象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为了适应地方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服务的需要,各级气象部门认真履行气象法及气象条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改进服务方式,提高监测、预报和服务职能,努力做好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预警工作,特别是做好冰雹暴雨预报服务、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每日向赤峰日报、红山晚报、交通电台、直播生活栏目邮件传送气象信息;另外还通过手机、APP、121声讯、短信息定制、微博微信、内蒙古公共气象服务网等途径发布气象信息,开展长、中、短期天气预报服务。及时向各级党政领导报送重要天气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等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为抗灾减灾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气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全市已建立苏木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133个,实现苏木乡镇全覆盖;全市有气象助理员142人,主要由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组成,有气象信息员2266人,由各个嘎查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会计组成,实现了行政村全覆盖;已建成农村大喇叭161个、乡村气象电子显示屏50个;在全部乡镇政府所在地、山洪易发区、旅游景点建成242个区域自动站,拥有国家级气象观测站15个,自动雨量站98个,人工雨量站81个,农业气象观测站3个,草原生态气象监测站4个,农业气象生态监测站6个,农田小气候仪11个。

  (三)创新服务方式,为“三农三牧”做好气象服务工作。气象部门始终把服务“三农三牧”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增强服务的敏锐性和针对性,认真开展气象监测预测、气象信息分析和农事生产建议等服务,为决策层和生产部门提供各个农时关键期的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农气情报、对策建议等气象信息报告。一是加强土壤墒情监测服务,每月上、中、下旬对乡镇级的土壤墒情进行监测评估;并制定加密土壤墒情监测的具体工作要求,在每年3至9月份的每月28日,对全市所有乡镇都进行土壤墒情监测评估工作,并及时发布。二是制定《赤峰市春耕春播气象服务方案》,发布“主要农作物适宜播种期预报”、“主要农作物虫害发生趋势气象等级预测”等。三是细化设施农业服务工作,针对低温天气,适时发布针对设施农业的专题气象服务产品,为广大设施农业种植户提供生产建议。四是丰富林业、牧业气象服务产品,结合本地区前期气候及春季土壤水分概况,制作春季植树造林适宜期的专题分析材料,滚动发布“植树造林的一周气象条件影响分析”。固定地段和时间监测天然草场牧草生长发育期,发布“天然草场牧草返青期预报”、“接羔保育期气候条件评述”、“赤峰市草场、农田、土壤风蚀度监测评估报告”等,为我市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气象防雷减灾、人工影响天气能力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建成了由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苏木乡镇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和嘎查村责任人组成的灾害防御组织体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赤峰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不断提高。一是切实抓好防雹工作,有效降低了冰雹灾害造成的损失。目前全市有三七防雹高炮101门,主要集中部署在南部旗县区(松山区33门、喀喇沁旗7门、翁牛特旗31门、宁城县4门、敖汉旗11门、红山区4门、元宝山区11门),防护面积达500平方公里。气象部门注重炮点规范化标准建设,加强炮手技能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奖惩激励措施,对我市的冰雹天气在炮点范围内进行了成功防御。二是人工影响天气的能力不断增强,抗灾防灾成效明显。全市共有增雨火箭架30套,建有地面增雨烟炉13部。两年来,“玉龙”号增雨飞机累计飞行40余架次,120多个小时,作业影响区范围累计达32万平方公里,多增雨量近4亿吨,产生经济效益近亿元。近期,市气象局又与中科院大气所达成合作协议,即将安装机载云粒子测量系统,为今后作业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各级气象部门每年都与安监等部门积极配合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对石油化工、雷管、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及高层建筑、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建筑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五)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开展顺利。气象探测环境与设施是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的基础,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为了不影响气象观测数据的真实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使我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更具实际操作性。全市各级政府及气象、规划、建设等部门在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与设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观测场周边环境进行了改造,使全市气象探测环境实现了标准化。市气象局认真组织各旗县区气象局对所属气象台站进行了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市所属14个气象台站都已在当地城建、规划部门按要求备案。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全社会对气象工作的认知程度有待提高。有些单位对贯彻“一法两条例”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气象工作仍没有引起的高度重视,对预防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等气象工作缺乏深入了解,气象法制观念比较淡薄,部分干部群众缺乏气象灾害防御知识,不能有效利用气象信息和科技手段来趋利避害。

  (二)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能有待加强。气象部门作为防雷减灾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法负责防雷减灾行政管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工作职能。但在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社会管理时,存在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不够规范,一些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没有经过设计审核,防雷装置应当检测而未定期检测,甚至拒绝防雷安全检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调研组发现克旗大青山景区、左旗召庙都存在着防雷隐患,气象行政许可没有正式纳入政府大厅联审联批流程。在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方面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得还不够深入细致,社会各界对加强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止雷灾危害的意义认识不足,影响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开展。

  (三)安全有隐患,部门监管不到位。

  由于气候异常,对国民经济、农牧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影响越来越大,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越来越重要,但是没有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监管不到位或缺位,有防雹高炮的乡镇没有事故预案,炮弹运输和存储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安监部门没有把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公安部门没有将人工影响天气的炮、弹纳入管理。市六届四次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中关于私制、滥放防雹炮现象确实存在。

  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提高气象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及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深入开展宣传和解读,不断深化认识,加大对气象“一法两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气象科普、防雷减灾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气象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气象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防雷安全管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气象部门和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实行前置许可联审联批制度,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着相关要求每年对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居民楼、旅游景区等人口较密集的地区进行年度安检,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大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力度,特别是在气象观测环境保护、防雷行政许可审批等重点环节,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气象违法违规行为,为气象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气象服务质量。气象部门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气象预报精度,将气象工作纳入智慧城市大数据之中注重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切实做到预报准确、预警及时、服务到位,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气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气象行业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气象科学研究,应用现代气象科技手段努力提高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转折性、关键性天气预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保障和服务。各级政府要注重做好农村牧区气象灾害直通“最后一公里”工作,应急部门要明确各级通信运营商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及时免费向社会公众发布重大灾害预警信息,切实把防灾减灾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气象设施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尽快将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当地城镇建设发展规划。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要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赤峰市气象局由于楼房陈旧、现代化设施不能及时更换,希望市政府采取置换等形式积极创造条件将气象局迁入新城区。探索建立更科学、更合理、更高效、更符合本地特色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要统筹规划气象监测设施站网建设,切实做到统一标准、共建共享。要加快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现代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把服务“三农三牧”作为气象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农牧业生产与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管理,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要按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大对全市的气象设施管理力度,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技术、安全培训,按照严格的操作规程进行防雹和人工增雨作业。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防雹设施建设标准加强防雹点软硬件建设,要健全配套制度和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有针对性地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纳入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要将防雹炮弹和火箭弹协调纳入地方武装部弹药库进行储存,对散落于民间的防雹炮、弹药及自制的防雹炮、弹药按公安民爆条例依法收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储存安全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