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赤峰市长城保护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教文卫工委,市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林草局相关负责人向新闻媒体介绍有关情况。
《条例》分总则、保护管理、研究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5章,共37条,主要规定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长城保护体系,健全保护规范;二是重点针对农牧业生产和工程建设问题,细化管理规范;三是落实“让文物活起来”的要求,强化利用规范。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就条例实施强调,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加强条例的宣传工作,扩大条例知晓范围,营造条例实施良好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内容,按照条例规定,明确机构和人员,制定近期、远期计划,统筹做好条例实施工作。特别是市文旅部门要发挥好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职能,加强与农牧、林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共同抓好条例实施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要统筹立法和监督工作,加强与文旅部门的沟通,督促制定条例实施措施方案,用好条例颁布实施窗口期,及时抓实条例执行工作,及时跟踪监督条例的执行情况,推动条例有效实施。